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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
第一條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(以下簡稱國家助學金)用于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、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。
第二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:
(一)熱愛祖國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;
(二)遵守憲法和法律,遵守學校規章制度;(三)誠實守信,道德品質優良;
(四)勤奮學習,積極上進;
(五)家庭經濟困難,生活儉樸。
第三條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按學年申請和評定,每學期動態調整。
第四條中等職業學校應按照《安徽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<安徽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皖教[2019]2號)要求,組織學生認真填寫《安徽省高中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國家教育資助申請表》,并加強審核,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。
第五條學校一般在學生報到后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受理學生申請,接收相關材料,按照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組織初審,按程序報至同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、匯總。審核結果應在學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時,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,公示結束及時撤銷公示內容。
第六條國家助學金通過中職學生資助卡、社會保障卡等方式發放給受助學生,原則上按學期發放,鼓勵有條件的。